时间:2026-05-23人气:-
玩游戏、买装备、要升级,在网络世界里,
游戏币一直是玩家身份和财富的象征。

(网络图片)
一、低价收购高价卖出,
业务不断做大
2015年8月,在龙岩市上杭县,有个叫林某山的人,他明明知道别人在网上售卖的网络游戏点券、手机充值卡、Q币等虚拟货币,是通过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取的,可他还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去收购,收购之后再转卖,最终从中获得了利益。
伴着“业务做大”的情况,林某山给付丰厚薪酬,让姐姐林某珍以及姐夫郑某某予以协助,郑某某承担从“下家”收购诈骗所得的游戏“点券”与“元宝”的任务,而后再以高价转售给收卡的“上家”,林某珍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给卡券卖家,借由这个流程,将骗子靠买卖点卡诈骗获取的钱财清洗干净,进而不易被公安机关追查,三人收购并转卖总计若干元,从中谋取利益。

(图为人物关系和大致的角色分工)
二、利用“剪刀差”倒卖,
非法获利构成犯罪

上杭县法院在一审时作出认定,林某山知晓所涉物品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郑某某也同样清楚,林某珍亦是如此,他们却仍旧进行收购,之后还予以转卖,涉及金额共计元,通过此行为从中非法获取利益,情节较为严重,这三人的行为均已然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分别作出判处:
林某山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郑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林某珍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三个人对判决表示不服,进而提起了上诉。在日前的时候,雪檐得到了这样的消息,龙岩市的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的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三、什么是虚拟货币?
可以用来交易吗?


虚拟货币,指的是并非真实存在的货币。像百度公司所拥有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方面的微币,侠义道游戏里使用的侠义元宝,碧雪情天游戏中运用的纹银,这些都是知名的虚拟货币标点符号。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
第二类,乃是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所发行的专用货币,其用途在于购买本网站之内的服务,举例而言,像腾讯公司的Q币。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

2009年6月28日,文化部与商务部联合下发文件名为《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呈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者点数等形式,然而并不涵盖游戏活动里所获取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准许用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也不可以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以及服务。
在这儿,雪檐需向众多玩家进行提醒,针对从并非正常途径购得的虚拟货币,此通知给出了明确的表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还要建立技术措施,要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时,在接到举报并核实的情况下,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还要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四、什么是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的是有种行为,行为人明明知道那是犯罪所得。然后呢,会对此进行窝藏,也会进行转移,还会去收购,甚至会代为销售,或者通过其他办法去掩饰、隐瞒。而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清楚知道那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那么很多人咋“不明不白”就犯罪了呢?
一是,市民对该罪认识不清,法律意识较淡薄;
第二项情况是,表示贪图那价格低廉的赃物,从而铤而走险,明明知道那些是来历不明的赃物,却仍然执意去选择购买,又或者明明知道那些是通过诈骗等形式所获取的“黑钱”,却还是借助转账等这类方式去协助洗钱,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于此,法官向广大市民发出提醒,千万不要因贪图利益而去购置那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合法凭证的各类赃物,也不要去协助进行洗“黑钱”的行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利就陷入牢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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