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3人气:-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成功之路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偏偏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倒卖电话卡、银行卡来“轻松赚钱”
结果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近些日子,山东烟台方面负责网络安全的公安部门依规依照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迅速地瓦解破解了一起牵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成功抓捕了团伙当中的4名成员,收缴了数量超过500张的银行卡。
该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案情回顾


近期,山东烟台芝罘警方在工作里掌握到,在辖区的郊区,有存在着那样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 ,他们借助赠送礼品这种方式,去收集群众的身份信息,还诱导群众去办理银行卡业务,而这疑似是在从事违法活动。
针对此情况,芝罘区的警方予以高度的重视,立马展开专门而专案的侦查工作,从中梳理出了一个,是以刘某作为为首之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
经过调查发现,自今年5月开始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李某玉、齐某凯以及王某强,以获取利益作为目的,与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团伙取得联系,假冒“银行”的工作人员,借助赠送礼品的方式,着重对那些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诱导,使其办理银行卡,之后转手卖给境外诈骗团伙,以此来进行非法获利。
目前,该团伙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这样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是明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去实施犯罪行为,却还在这件事情上,为他的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方面的条件,又或者提供服务器托管的便利,还包括网络存储的支持,以及通讯传输等一系列技术上的支撑,或者呢,提供广告推广方面的助力,甚至是进行支付结算等相关帮助,当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并且还会被并处,或者单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常常会拿“赠送礼品”这般微小的利益充当诱饵,以此来对群众进行诱导,让群众把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支付账户出借、出租、出售,这般举动虽然表面上看似能够“不花费成本就获取利益”,但实际上已然变成了犯罪的“帮凶”。广大的网民需要提升防范的意识,保护好自身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地去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不要随意去把自己作为市民所拥有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卖给其他人去使用,一旦察觉到个人信息出现泄露的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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